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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行为
学生行为和纪律(第5300条)
介绍
学生纪律程序的目的是提供学生行为标准的有序管理. 除非对学生造成实际的损害,否则对程序的合理偏离不会使决定或程序无效.
这些程序将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使用,并不打算取代其他机构可能发起的刑事或民事诉讼. 这个过程可以同时进行, 提前, 在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期间或之后.
行政程序的目的特别在于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受州和联邦宪法以及教育法典76120保护的学生自由表达的权利, 不会被用来惩罚受保护的言论.
定义
- 区 -mg电子官网区.
- 学生 -任何目前在学区提供的任何地点或任何课程中注册的学生.
- 教练 -受纪律处分学生所在班级的学区全职或兼职学术人员, 或者是正在或曾经为学生提供服务的辅导员, 或其他负责学生教育计划的学术人员.
- 短期暂停 -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以正当理由将该学生排除在一门或多门课程之外,为期不超过连续十(10)天的教学.
- 长期悬挂 -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在剩余学期内将该学生排除在一个或多个班级之外, 或者从学院的所有课程和活动中退出一个或多个学期.
- 撤回留校同意书 -根据加州刑法典第626条,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撤回对任何人留在校园的同意.(四)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士故意扰乱校园秩序的. 在收到可能违反学生行为标准的信息后, 将向学生或学生发送书面通知,概述指控, 并指示他们与学生服务副主席或指定人员确认预约. 不遵守学生服务副主席或指定人员的指示,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除了一个未成年人, 谁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 除非得到学生服务副主席或指定人员的批准/允许,否则学生不得在会议上有顾问或法律代表.
制裁
校长对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对于任何单一或多个违规行为,可能会施加下列一项或多项制裁。. 本程序规定的任何时间均可缩短或延长, 经当事人同意的. 此程序应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执行. 在确定对违规行为的适当制裁时,将考虑以前违反学生行为标准的情况.
NON-APPEALABLE制裁
违反《mg摆脱网站》,将受到下列处分. 这些制裁不是排他性的. 除下列制裁外, 学生服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对违反学生行为标准的学生采取他/她认为适当的停学或开除的其他制裁. 这些制裁不得上诉.
- 官方警告
向违规者口头或书面陈述该学生违反了学区规定. 这将被记录在给学生的信中。.
- 谴责
训诫是一种警告,指出继续进行训诫中所描述的类型的行为可能导致随后由学区对学生采取正式行动.
- 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发给学生的书面通知,要求学生停止违反学生行为标准的行为. 书面训诫可能成为学生在学院永久记录的一部分.
- 教员暂时停职
- 教师可以因故让任何学生休学,休学日和下一堂课.
- 导师应立即(口头和随后的书面)向其院长和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报告. 届时将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 在教师临时休学期间,学生不得回到被休学的教室, 未经教员同意, 导师的院长和学生服务副主席或指定人员.
- 在未告知学生停学原因并允许学生陈述导致停学事件的原因之前,任何教师都不允许停学.
- 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 教师应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出席有关停学事宜的家长会. 如导师或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要求,学院行政人员应出席会议.
- 本协议不妨碍学生服务副主席或指定人员根据导致开除的事实,根据本程序建议进一步的纪律处分程序, 或者学生之前的违规行为.
- 在法律和学院政策允许的情况下,mg摆脱网站将尽一切努力通知与该事件直接相关的教师学生的纪律处分结果.
- 行政退学
禁止学生继续留在班级,如果他/她的行为扰乱了班级,干扰了班级其他学生的学习能力,或以任何方式危及自己或他人. 当这一制裁实施时, 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给予退学处分.
- 留校察看
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学区对学生采取的正式行动. 学生必须满足规定的某些条件. 所施加的条件可能包括从所有学院组织办公室搬走,并剥夺参加所有学院或学生主办的活动的特权,包括, 但不限于, 体育和公共表演. 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果学生有任何后续违规行为,或者学生未能遵守留校察看的任何条件,将根据本政策受到额外的处罚.
- 短期暂停
根据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的规定,禁止学生在一(1)至十(10)天内上课或进入任何学区财产.
- 归还
对财产损失或挪用的经济补偿. 赔偿可以采取适当的服务形式,以修复或以其他方式赔偿损害. 未能支付损害赔偿或挪用财产可能导致学生的学业记录和注册活动被冻结,以及/或限制参加学院的活动和活动.
- 校园社区服务
违反行为准则者可被处以校内实物社区服务.
- 撤回留校同意/短期休学
学生服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通知任何有理由相信其故意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已撤回其留在校园的同意. 如果这个人当时在校园,他或她必须立即离开或被护送出校园. 如果学生服务副主席或指定人员撤回同意, 必须及时向学生和学生纪律档案提交书面报告. 被撤销同意的人可以在撤销期间提出书面请求召开撤销会议. (会议)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不迟于十(10)个教学日予以批准. 任何被撤回留在校园的同意的人,在撤回同意的期间内,在知情的情况下再次进入校园, 除了来参加会议或听证会, 可被逮捕(刑事法典第626条.4).
- 心理健康证明书
在学生因危险被处分之前是否需要, 有不正常或不稳定行为的学生将被重新录取到特定班级或被允许进入学区物业. 学生服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必须收到一份由持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出具的信函,提供合理的保证,保证根据他/她的专业判断,学生将不再继续导致学生服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对他/她采取纪律处分的行为,或者保证学生继续在校园里不会对他/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 心理健康专家必须获得加利福尼亚州的许可, 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核实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有资格提供专业意见. 学生应承担获得心理健康许可的费用和费用.
可上诉的制裁
- 悬架
- 停学学院任何或所有课程及禁止使用任何地区设施. 学监兼校长或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因下列正当理由使学生停学:
- 从一个或多个课程,为期长达十(10)天的教学.
- 在剩下的学期中从一个或多个班级退学.
- 从学院的所有班级休学一个或多个学期. 在暂停期间, 学生不得在学院注册上课. (加州教育法典第76031条).
- 从使用地区设施和所有可用的服务.
- 在所有暂停的情况下, 学生应收到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以“挂号信-要求回执”的正式通知,或凭签收单亲手递送. 如果USPS拒绝交付或邮件被视为不可交付, 书面通知将被视为已收到, 暂停将继续进行.
- 任何学生被学院停学超过十(10)个教学日的,应及时举行听证会. 为保护生命或财产及/或确保维持秩序,需要立即暂停, 在停学后的十(10)个教学日内,应给予被停学学生举行听证会的合理机会. (加州教育法典第66017条).
- 停学学院任何或所有课程及禁止使用任何地区设施. 学监兼校长或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因下列正当理由使学生停学:
- 驱逐
- 开除学生必须在大学审查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见涉及最高停赛次数的上诉).
- 在被驱逐的情况下, 在收到学生服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的建议和支持文件后,总监兼校长应向董事会提出行动建议, 包括大学审查委员会的建议.
- 在董事会采取行动之后, 校长应以“挂号信-要求回执”通知学生,或凭签收单亲手递送. 如果快递或邮件被拒绝, 书面通知将被视为已收到, 董事会的行动将继续进行. 开除学籍可以限期或者不限期, 并应包括所有的程序, 服务, 及学院的各项活动.
- 因未指明时间的驱逐, 学生可以, 一段合理时间后(不少于一年), 以书面形式要求学区总监兼校长取消开除. 经地区总监-校长批准, 他/她应向校董会提出该建议. 学监/校长应将委员会的决定通知学生.
涉及停学和开除的上诉
- 提出上诉
学生可以接受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施加的纪律处分,但不承认自己从事了被指控的行为. 如果学生不接受处分,他/她可以提出上诉. 申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通知学生有关停学或开除的决定之日起十(10)天内通过挂号信发送给学生服务副校长办公室. 任何在十(10)天内未加盖邮戳的上诉将被视为不合时宜,并构成放弃学生的上诉权利.
- 大学检讨委员会
任何纪律处分应由一名管理员组成, who is appointed by the Superintendent-President; one 教员, who is appointed by the Academic Senate; one classified staff, who is appointed by CSEA; and one student, ASSC委任谁. 出席听证会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三名. 候补教员, 在原被任命的成员无法参加学院审查委员会的情况下,还应任命分类和学生委员会成员参加学院审查委员会. 没有管理员, 教员, 或与待决定事项有任何个人关系的学生, 谁是必要的证人, 或不能中立行事的人士,均可出任书院检讨委员会委员. 听证小组的所有成员将被要求签署一份书面声明,证明他们的中立.
- 大学检讨委员会主席
由学生服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任命一名委员担任主席. 书院检讨委员会主席就有关举行聆讯的所有事宜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除非小组的其他成员都投票反对.
- 聆讯的进行
-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他们必须向学生服务副主席或指定人员提出建议, 以书面形式, 如果他们在场的话. 无论他们出席与否,听证会都将举行.
- 在听证会开始前,应向听证小组成员提供一份针对该学生的指控和该学生提供的任何书面答复的副本.
- 支持指控的事实应由学院代表提交,该代表应是学生服务副主席或其指定人员.
- 学院代表和学生可以传唤证人,并介绍与此事相关的口头和书面证词. 除第g)项规定外,学生不得有任何其他代表.
- 不适用正式的证据规则. 任何有关证据都应当采纳.
- 除非听证小组决定以其他方式进行, 学院代表和学生均可作开幕词. 之后,学院代表将做第一次陈述,然后是学生. 学院代表可以在学生完成他或她的证据后提出反驳证据. 由学院代表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证据的证实, 所指控的事实是真实的.
- 学生不得由律师代表,除非, 在听证小组的判决中, 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 如果学生希望由律师代表, 要求必须在聆讯日期前不少于五天提出. 如果学生被允许由律师代表, 学院代表可要求法律援助. The 大学检讨委员会 may also request legal assistance; any legal advisor provided to the panel may sit with it in an advisory capacity to provide legal counsel, 但不得为审裁小组成员, 也不要投赞成票.
- 听证会应当非公开和保密.
-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不得到场.
- 听证会由学院记录, 通过磁带记录或电子记录, 这将是唯一的记录. 拒绝录音的证人不得作证. 在这种情况下,录音是通过磁带录制的, 书院检讨委员会主席应, 在听证会开始时, 请在场的每个人报上自己的名字, 然后请证人说出自己的名字. 录音由学院保管, 在任何时候, 除非交给专业的转录服务机构. 学生可以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磁带录音的副本.
- 在听证会结束后的五个教学日内, 听证小组应准备一份书面决定并送交校长. 该决定应包括关于指控的具体事实调查结果。, 并应包括关于是否违反学生行为标准的任何特定部分的详细结论. 决定应包括具体的纪律处分,如果有的话. 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除了那份记录之外的事都不能说. 记录由最初的指控组成。, 书面答复, 如果有任何, 学生的, 以及听证会上提供的口头和书面证据. 如果学生被认定违反了标准, 以前的学生违反行为准则可以考虑在施加纪律处分的时候.
- Superintendent-President的决定
- 长期悬挂
在收到大学审查委员会建议的决定后的五(5)个教学天内长期停学, 校长应作出最后书面决定. 校长局长可以接受, 修改, 或者拒绝调查结果, 决定, 以及大学审查委员会的建议. 如果校长修改或拒绝大学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校长应审查调查结果和结论的记录, 并准备一份新的书面决定, 其中包含具体的事实发现和结论. 校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 驱逐
在收到大学审查委员会建议的决定后的五(5)个教学天内被开除, 校长应审查他们的建议. 校长局长可以接受, 修改, 或者拒绝调查结果, 决定, 以及大学审查委员会的建议. 如果校长修改或拒绝大学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院长应当审查听证记录, 并准备一份新的书面决定, 其中包含具体的事实发现和结论. 在维持开除的情况下,校长的决定应提交给校董会.
- 长期悬挂
- 校董会决定
- 理事会应在收到建议的决定后,在下次定期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审议由校长提出的任何关于开除学生的建议.
- 校董会应在非公开会议上审议开除建议, 除非学生要求在公开会议上讨论此事. 任何这样的要求都必须提出, 以书面形式, 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5个教学日. (教育守则第72122条).
- 学生可以, 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 请求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举行. 即使学生要求校董会在公开会议上考虑开除建议, 董事会将举行任何可能与任何学生的隐私权相冲突的讨论, 除了那个要求公开会面的学生, 非公开会议.
- 学生可以, 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 请求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举行. 即使学生要求董事会在公开会议上考虑开除建议, 董事会将举行任何可能与任何学生的隐私权相冲突的讨论, 除了那个要求公开会面的学生, 非公开会议.
- 校董会可以接受, 修改, 或者拒绝调查结果, 决定, 以及校长的建议. 如果董事会修改或拒绝该决定, 委员会应覆核聆讯记录, 并准备一份新的书面决定, 其中包含具体的事实发现和结论. 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 校董会应在公开会议上就开除一事作出最后决定, 该诉讼的结果将成为该地区的公共记录.
性骚扰和非法/禁止歧视政策和程序(雇员和学生)(第4270条)
如果任何学生认为其他学生对他/她进行了非法/禁止的歧视行为, 工作人员, 团体或校园组织, 学生应联系mg电子官网员工多样性协调员. 非法/禁止的歧视行为可以基于种族群体的认同, 比赛, 宗教, 宗教信仰, 年龄, 性或性取向, color, 身体或精神残疾, 国家的起源, 作为越战老兵的身份, 婚姻状况, 怀孕, 政治活动或从属关系, 或者身体状况.学区现行性骚扰及非法/禁止歧视政策及程序(适用于雇员及学生)的程序副本 (§4270) 都是免费的, 要求, 人力资源总监(616室)或学生服务办公室副校长(433室). 这些程序包括具体的, 必须遵循的一步一步的行动来表达不满, 描述听证过程, 并确定这些程序运行的时间限制.
在mg电子官网的申诉程序内的任何时间, 学生可以向美国教育部提出申诉, 民权办公室. 民权办公室位于旧金山,电话号码是(415)556-4275.
学生申诉:非公民权利(第5350条)
申诉可能源于对学生个人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或行动. 当学生认为他/她被剥夺了大学政策规定的权利和/或正当程序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法规和/或州或联邦法律.学区关于学生不满:非公民权利的现行程序副本 (§5350) 如有要求,可向学生服务副校长办公室(433室)免费索取. 这些程序描述了听证过程, 包括特定的, 必须遵循的一步一步的行动来表达不满, 并确定这些程序运行的时间限制.